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自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科学研究的实力,提高公司 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课题的申报质量,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国家基金项目的前期研究与准备工作,现对研究基础较好、创新性较强、有培育潜质的项目,以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数量及额度
1.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拟资助 10 项,每项资助额度为 2-5 万元。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培育潜力综合确定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。
二、申报条件
1.申请人须是公司在职教师和其他从事专业技术的相关人员,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为加大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支持,本次申报不要求申报者既往有申报经历,具有良好培育潜质的项目均可申报。
2.申报国家自科基金课题培育项目者,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(1)yl23411永利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申请书(见附件1)
(2)该项目前期成果列表(含 SCI、EI 收录等成果信息)
三、项目管理和结题要求
(一)管理办法
1.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实施期为 1 年,从立项之日算起。
2.科技处、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,协同配合,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。
3.集团鼓励项目负责人在研究计划实施中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,但涉及内容有重大变动情况的,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科技处提出申请,经科技处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。
4.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,项目负责人每两个月须完成项目实施情况进展报告,并报送科技处备案。凡不按时报送进展报告者,学校将终止其使用项目经费,撤销该项目,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
(二)结题要求
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资助期间必须高质量申报国家基金项目。
结题需提交如下材料:
1.申报文本修改的痕迹记录(10次以上),需详细记录专家指导意见及修改完善的内容。
2.项目资助期间新增的研究成果清单。
四、申请办法
1.申请者须按申报要求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报书。
2.各二级学院要对申请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和推荐,并填写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推荐表(附件2)。原则上每个二级学院的推荐数不超过2项。
3.申报时间
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本院的汇总材料:1)纸质版申请书一式2份;2)电子版申报书;3)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推荐表一式1份提交科技处。
4.联系方式
联系人:秦 鑫(18207279513)
杨香玲(15997234369)
电子邮箱: 609103902@qq.com
材料提交地址:行政楼一楼 132 室
附件:1、yl23411永利国家基金课题培育项目申请书
2、2023年度国家自科基金项目推荐表
科学技术处
2022年 9月 29 日
上一条: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示【2022】46号 下一条: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示【2022】43号
【关闭】